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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处各类制度、岗位职责
发布日期:2019-09-26    发布人:洪庙小学

岗位职责

第一条  总务主任岗位职责:

    总务主任是校长管理总务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对校长负责。

1.参与财务人员编制经费、决算,制定学校各项行政费的分配使用计划,落实经费包干制度,发挥财力的最大效能。

2.统筹规划学校的校舍、场地使用 ,充分合理利用现有设备条件,尽量改善师生的教学环境。负责管理教室场所、器具维修保养、教室照明条件、课桌椅改善、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充分发挥物力的最佳效能。

3.建立健全购置、报销、领用、调拨、保管、修理、报损、报废、赔偿等一系列财会管理制度。

4.加强对后勤人员的思想工作,按月召开总务会议,督促后勤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制,并做好工作量考核,合理安排,经常检查后勤工作。

5.关心师生的教学活动。组织后勤人员做好集合场地的安排、布置。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做到服务育人。

6.具体负责会场、教室的出借并做好管理工作。

7.具体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8.负责食堂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

第二条  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财政部门颁布的《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切实按照上级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办事,对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加以纠正。

2.正确编制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做到帐目清楚、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并在局规定的日期内报送各类报表、季表和年报表。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会计报表,必须合法、真实、正确、完整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同时配合资料室做好每年度会计资料立卷存档工作。

4.按月做好职工公积金、养老金、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代扣代缴申报工作,办理调入(出)人员公积金、养老金的转移工作。

5.指导出纳工作,每月底和银行核对帐单,与出纳核对现金、银行日记帐;平时对出纳开据的现金转帐支票应在核对好用途和数额后方可盖加财务章。

6.做好学校固定资产总帐。经常与财产管理员联系,及时调整固定资产的增减,每季度根据财产管理员开据的“三联单”调整帐面;每年度末核对一次“固定资产”余额,做到总帐固定资产与流水帐相一致。

第三条  出纳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财政部门颁布的《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纪律,切实按上级的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办事,对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予以抵制并及时加以纠正。

2.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财务报销制度》,把好财务报销关,认真审核每张原始报销凭证,在确认手续完备全方可报销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发票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

3.负责办理学校现金、支票收付工作,收到各类现金、支票应及时解行。库存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对限额,不保留帐外帐,不借用、挪用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每月底盘点库存现金,做到帐实相符。

4.妥善保管好现金和各类银行支票,做到各类支票不混淆。外出购物开据支票应注明用途、限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结清。支票存根联应加盖银行账号,以备查对。

5.及时准确地做好现金、银行日记帐的登帐工作,做到日结月清按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并及时传递不得积压,月底应按时结帐、清帐,并与会计和银行对帐单对帐,同时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如有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6.每学期开学认真做好学杂费、代办费、预收款的收支工作。学期结束前做好代办费的结算工作并列出清单,做到多退少补。

第四条  校产保管员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统一管理学校财产。按财产的性质、用途分别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消耗品三大类帐目,设立财产总帐、明细帐、领用登记帐及固定资产卡片。

2.指导各部门财产管理员建立各类相应的分类帐,每学期末与各使用部门核对一次,对损坏遗失的物品及时办理报废、报损、赔偿手续,并调整相应帐目。

3.对购买的物品要凭主管领导批准的物品“请购单”严格验收、签字、登帐、入库、编号并办理领用手续。固定资产要开出“三联单”交会计入固定资产帐。每季调整一次帐面,年底核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

4.严格执行校产保管制度,经常向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宣传教育,对学校的财产设备使用状况应随时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并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为学校第一线服务,确保教学需要,及时做好各类物品的请购和供应工作,常用物品要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凡需维修的物品应及时安排维修,做到精打细算,保障供应。

6.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归类有序、条理清楚,并做好防害、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第五条  文印管理员岗位职责:

1.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方向。在教导处领导下做好文印工作。

2.打印的日期、材料名称、数量以及经手人均需登记入册。

3.各年级、各学科考试试卷,须经教导处审阅后方可交印,平时测验或练习、讲义等须有教研组长经教导处同意后方可打印。

4.需打印的资料底稿一般应在两天前交文印室。

5.严格执行文印室制度,与文印无关者不得随意翻阅或索取新印资料。

6.控制和节约文印纸张,做好印刷机器设备的保养、维(报)修工作。

7.文印人员要注意保密和资料的收管工作。

8.外单位交印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承办,所用纸张酌情收费。

第六条  食堂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学校食堂工作,做好食堂仓库收费、记帐、结算及日报表工作。

2.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购来物品应过秤验收,仓库物资每月盘点,结出每月盈亏,及时向群众公布。

3.要组织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提高饭菜质量。饭菜品种多样,讲究色香味和营养,冷天要有热饭热菜热汤。

4.努力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质量,态度热情周到,虚心听取群众意见。

5.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注意个人卫生,切实搞好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餐具必须天天水平线,环境天天打扫干净,每周五小扫一次,一月大扫除一次。

6.管理学生午餐,做到卫生用餐,有秩序地用餐,教育学生不浪费粮食。

7.做好来宾客的就餐工作。

第七条  绿化管理员岗位职责:

1.明确绿化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做好校园绿化工作,为绿化、美化、净化学校环境服务。

2.有计划地做好学校草坪、花坛、苗圃的培植养护管理工作。

3.根据校园建设和季节变化情况的设计、规划绿化布局,不断扩大发展新品种。

4.教育学生爱护绿化,向学生宣传绿化知识。

第八条  门卫人员岗位职责:

1.按时到岗,不擅自离岗,按照规定掌握作息时间表,要求准确无误。

2.认真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校外人员进行学校必须进行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校,晚上和周日对教学楼、操场前后及操场要经常巡视检查,物品出校门必须有出门证。

3.注意学生进出校门,保护学生的安全。

4.收发信件,报刊杂志,写好名单交有关办公室和人员。

5.接听电话。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或记录后再转告。

6.打扫门卫、校门口、画廊前的地面,保持环境整洁。

7.按时开闭教室和大楼门,晚上检查学校各室电灯、电扇及门、窗是否关好,并做好检查记录工作。

第九条  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宣传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

2.不断增强安全保卫意识,模范地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3.督促教育学校师生随时注意安全,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

4.人员离室时应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空调、饮水器以及其他电器设备。

5.经常检查室内电话、电脑以及师生的其他物品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第十条  食堂午餐管理员岗位职责:

1.午餐管理员任务是负责学生午餐管理工作,做到卫生用餐,有秩序地用餐,教育学生不浪费粮食。

2.午餐管理人员应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后应洗净双手。

3.午餐管理员进入饭厅(教室)操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不得吸烟。

4.午餐管理员负责保持饭厅(教室)整洁,天天进行清扫,保持台面、地面和墙面等的清洁卫生。

5.午餐管理员应教育学生不偏食,不浪费粮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做到文明用餐、卫生用餐的良好习惯。

6.每室午餐管理员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除同时做好午餐管理外还应做好清洗碗具工作。

7.努力提高为学生服务的质量,态度热情周到,虚心听取家长学生意见         

 

 

 

制度

第一条  教工之家管理制度

    学校教工之家是全校教职工工作之余休息和开展文娱活动场所,为保证教职工活动室能有效的为广大教职工正常开放,请全体教职工严格遵守教职工活动室管理规则:

1、进入教工之家的教职工应做好活动登记。

2、活动室是群体活动公共场所,要求进本室着装整齐,举止行为要文明礼貌;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

3、活动室贵重设备有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乱动。

4、活动室内的书刊、文娱活动物品,用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5、教职工活动室禁止搞违法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理。

6、教工之家专管员负责刊物上架,室内清洁卫生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工作。

第二条   行政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由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开门、保管室内配备的各种设施用具,保护好室内卫生,操作有关设备。

2、会议室桌椅必须摆放整齐。 

3、会议室禁止吸烟,与会人员要讲究公共卫生。

4、管理人员应每天下班前检查,做到三清三关。

第三条   报告厅管理制度

1、学校报告厅由专人管理,使用前应提前提出申请。各类音响、灯光设备,不得擅自开启。

2、外单位使用报告厅应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申请人应明确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及设备要求。在活动结束后需与校方管理员一同检查,确保室内卫生整洁、物品完好无损。

3、使用报告厅应树立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禁止吸烟的良好风气。

4、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工作,每次使用后由管理人员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5、管理人员须经常清扫保洁,若遇大型活动后,可与保洁人员共同打扫。并布置好会场,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

第四条   体育场馆管理制度

1、体育场馆不对校外开放。

2、学生进入体育馆上课、活动,必须服从老师的安排,不得擅自动用馆内各种器材和设施,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如擅自动用,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

3、严禁在馆内墙壁、地板及乒乓球台面上乱涂、乱画、乱刻,违者须处罚。

4、进入场馆,注意公共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

5、场馆负责人定期对体育馆内的器材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6、场馆负责人定期打扫馆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若遇大型活动后,可与保洁人员共同打扫。

7、管理人员应每天下班前检查,做到三清三关。

第五条   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1、学校体育器材,分类摆放,造册登记,专人管理。

2、教师上课所用器材,课后按数按量归还,放回原处。

3、各类体育器材,需经常盘点清数。

4、搞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5、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盗工作。

第六条   书法室管理制度

1、书法教室是学生技能训练的重要场所,由专人管理。

2、学生进入书法教室后,应按任课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严禁大声喧哗。

3、任课教师要注意教育学生要爱护室内公共财物,不得在桌椅、墙壁上张贴刻画、乱写、乱钉。各种设备的操作均需规范,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4、教室管理员须经常清扫保洁。

5、管理人员应每天下班前检查,做到三清三关。

第七条   图书馆管理制度

1、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2、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3、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4、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按价赔偿。

5、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6、教室管理员须经常清扫保洁。

7、管理人员应每天下班前检查,做到三清三关。

第八条    资源教室(卫生室)管理制度

1、积极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各类药物、资料档案摆放整齐。

2、经常对室内设施进行整理、检查,以保证设备完好。

3、管理员须经常清扫保洁,班前检查,做到三清三关,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第九条  农耕馆管理制度

1、保持馆内通风、干燥、清洁,经常对室内设施进行整理、检查,以保证室内设备完好。

2、各类农具等设备均应登记入册,建立系统管理帐册,以便查验,做到来往分明、帐物相符。 

3、管理人员应每天下班前检查,做到三清三关,做好安全防卫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依据学科教学大纲,制定有关实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好实验班级和课程,确保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2、按照教材规定实验(演示和分组)做好充分准备,课前将有关实验仪器分类摆放整齐,并预先做好水、电、药品等准备,实验完毕后及时把仪器还保管室存放。

   3、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使用时要严格审批手续。实验后的废渣、废液,要倒在废渣箱和废液缸中,不准随便倾倒或倒入水池中。

   4、有毒、易爆、易燃应在专用橱柜中上锁保存。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二人以上),非试验人员不得接触。

   5、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等均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编号,分橱存放,做到合理整齐。          

   6、各类仪器、标本、模型、药品等均应登记入册,建立系统管理帐册,以便查验,做到来往分明、帐物相符。    

   7、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实验室、仓库的安全保卫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劳技室管理制度

一.学生的管理

1.进入劳技室按指定座位就坐,并保持教室内安静。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工具、器材、设备。

3.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工具、器材、设备,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4.严格遵守操作规则,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有意外,听从老师指挥。

二.环境器材的管理

1.器材整理有序,配合教学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2.使用完毕,整理好工具、器材。

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和门窗,并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二条  音乐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专用器材设备管理要求

1.音乐室必须有专人保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吹奏乐器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二.室内环境要求

1.根据教学需要布置相关环境,为音乐教学服务。

2.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并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  舞蹈教室管理制度

1、舞蹈教室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教学、训练的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在本室进行。

2、学生进入舞蹈教室上课或训练必须先换鞋,将鞋子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

3、爱护公物,不得乱摸乱动乱涂镜子和地板,乱开音响设备,不得坐在把杆上。

4、课程活动结束后,管理人员需做好卫生清扫工作,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   录播教室(梦想中心)管理制度

1、学校报告厅由专人管理,使用前应提前提出申请。各类音响、视频等设备,不得擅自开启。

2、使用过程中应树立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禁止吸烟的良好风气。

3、各类设备要求编号,登记造册,建立使用档案。做好设备的设置和维护。

4、积极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事项,每次使用后由管理人员切断电源、关窗锁门。

5、管理人员须经常清扫保洁,为下次使用做好准备。

第十五条   少先队队室管理制度

1、加强对鼓号等物品的管理,每次使用应及时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2、为了使队室整齐干净,每周值日的同学一定要打扫卫生,摆放好各种用品。

3、各种器材、道具建立登记册,实行借还手续,对用坏的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不得擅自拿走各种资料,如需要看各种资料必须经大队辅导员批准方可借阅。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队室,如有事要进入的,需经值日人员批准。

6、各中队需要借用道具的,要经大队辅导员批准,做好有关借还手续。

第十六条  计算机房管理制度

1.机房必须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启用机房设备。

2.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添置机器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做好计算机和相关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计算机和相关设备完好无损。

4.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准备工作。做好使用前后的记录

5.保持机房整洁有序,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漏电保护器、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下班前关闭电总开关和门窗,并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七条  美术室管理制度

一、美术专用器材管理要求 

1.美术室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器材、设备。

2.按教学要求,及时申购器材、设备、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3.做好各类器材、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4.根据教学安排及时做好器材与设备的准备工作。

二、室内环境要求

1.必须为学生提供展示作品的平台,充分展示学生特长。

2.保持室内整洁,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水、电开关和门窗,并认真做好室内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八条  图书馆借阅制度

1.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和电脑检索借阅,学生凭借书证入内。借书证不得转借、涂改,遗失应及时办理补证手续。转学或毕业时,须归还借书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师生借阅图书时,做到原处拿原处放,以免影响图书的整齐排列,影响他人借阅。

3.学生每次限借图书一本,期限两周。教师每次限借文艺书5本、教参书8本,借期不得超过一年。教师在调离之前,必须还清图书。

4.爱护图书人人有责,如有损坏,酌情赔偿;如有遗失或私自购买原书归还,均酌情加倍赔偿。

5.学生凭借书证阅读书刊,限取一本,阅后放回到原处。

6.爱护书刊及室内设施。对损坏、盗窃书刊的不良行为,除教育外,还需作赔偿或罚款的处理。

7.学生不得将书包、食品、饮料带入阅览室,共同保持室内整洁。

8.阅读时不大声喧哗,自觉保持环境安静。

第十九条  图书赔偿制度

1.图书遗失或损坏,应由读者自行购买原书赔偿,确实购买不到原书者,按原书价赔偿。

2.遗失或损坏多卷书、成套书中的任意一本,都必须按照全套书价赔偿。

3.遗失或损坏各类经典、谱本、绝版等稀少书籍,按原价515倍赔偿。

4.对故意损坏、盗窃图书者,罚原书价10倍,并按情节轻重,停止借阅半年或一年。

第二十条  消防安全制度

1.库房重地,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入。

2.严禁烟火、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室。

3.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下班时关好水电、锁好门窗。

4.专用室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5.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并全力扑救。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财经纪律,特制订《财务管理制度》,以规范我校的财务收支行为。

一、预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学校制订出第二年财务开支预算,每学期开学再视其收入,具体修订预算表。

2.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3.不得私自开支经费。计划外的开支,未经校长办公会批准,不予以报销。

二、统一审批制度

1.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总务处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由校长签字报销。

2.对不合理的开支和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三、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1.会议费、活动费及招待费的管理

1)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分管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2)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当面结账,并签字报销时附件附后。先斩后奏者,一纪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3)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发票时,要出具上级征收费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费的管理

按文件执行

3.办公用品添置费的管理

1)添置办公用具、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向总务处申报(填写申请购置表),总务处根据学校经费计划权衡后,报审批权限相应的领导审批,再由总务处实施。

2)办公用品,一律由总务处统一购买。不得私自购置,否则不予以报销。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清查,年终必须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对丢失、毁损的要查明原因,属于人为损坏者,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2.对所有固定资产都落实责任承包制(使用者为责任承包人),人员变动时(学生使用部分每学期清理一次)进行清理,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3.不得私自将公物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需借用者应征得学校的同意,持借条到保管员处借取,借物单位或个人不按时归还,联系人和保管员有责任追回。

4.学校楼舍等维修,由学校研究后实施。

五、会计报表制度

1.年初向学校报送收支预算表,年终要保送收支决算总表,并写出预决算说明书。

2.每月向学校报送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六、财务审计制度

1.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未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

2.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问题。

八、财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财务室配备安全设施,如保险箱,安装防盗栅、防盗探头等。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银行规定的钱款。

3.购买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的,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实行收支两条线记帐,不坐支,不得使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严格按照帐务制度和支付标准办理报销手续,对凭证不实或没经领导、经办人及证明人签字的发票不准报销。

5.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尽量使用转帐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6.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对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由主管会计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奉贤区教育系统物资器材管理实施细则》精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物尽其用,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 资产起讫标准如下规定

1)一般设备单价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价人民币1500元以上(含1500元),耐用时间在一年及其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资器材列为固定资产范围。

2)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一次批量购置超过30件(含30件),总价符合固定资产起点担架,耐用期在一年及其以上,能独立使用的同类物资器材,如课桌椅、床、办公桌、各类柜子等学生、图书、教师使用的固定用品,也列为固定资产。

2.学校的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分类编号,并由校产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一级台帐,附单件明细卡片:计算机房、舞音美室、体育馆、录播室、自然实验室、劳技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部门,由专管员建立相应的二级台帐并负责管理。其他固定资产实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建立二级台帐由使用人(部门)负责保管。

3.新增财产,应由总务处采购人员发票清单或凭调拨单(一式三份,总务处留存一份,附发票交财务一份,专管员一份),校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能列入固定资产台帐。

4.总务处的台帐,每学期应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各专管员的二级台帐核对一次。每学年学校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转移,须报总务处负责实施。未经总务处办理手续,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置。

6.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如需调配固定资产,由总务处填写调用单,调入部门负责人或专管员签字领用,并调整各级台帐。

7.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室课桌椅、书包柜及其有关设施由总务处负责配置和调整,每学期总务处对财产保管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基建和大型设备、物品的采购规定

1.列入政府项目的基建和大型设备、物品,按有关规定,由政府和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采购。

2.学校自筹经费支出的零星修理、设备添置、物品的采购,金额在大于3000元,由校务会议决定,进行货比三家进行市场摸底,落实三家进行竞标采购(原则上在政府采购网购买)。

三、物品申报、购买、验收、审批、报销等

(一)申购审批:

1.凡须添置所有设备、器材、办公用品等,必须由所在处、科(组)、室负责人提出购物申请报告,填写好申购单,经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贵重物品或单件金额超过3000元的,必须由校务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购买。

    3.凡不符合上述规定者责任自负。

(二)采购:

1.凡所需购物品,必须严格按照申购单上批准的数量、价值规格采购。严禁二手货、假货、伪劣商品,做到价廉物美,不准私拿回扣。

2.所购买物必须持申购单、发票,到保管员处验收、登记,做到货、票相符。未经保管员登记、同意,不准将货物直接交使用者(特殊除外)。

4.发票必须由采购员本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并由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室入账。

6.凡数额超过1000元时,必须使用支票支付或银行转帐。财产帐和单据必须长期保存(特殊除外)。

四、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计算机、舞音美、体育、图书阅览、食堂等专业的教学用品、用具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2.各部门专管员必须建立抵值易耗品台帐,耐用品并附明细帐。所有物品都应及时列入台帐。

3.因办公、教学需要的抵值易耗品(耐用品)由专管员填制借用单,借用人签字并注明借用理由,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由使用部门(人)签字领取使用。

4.各班清扫用具,要实行包干办法,确定用物定额,超额不补。

5.各部门专管员按月填报物品进出库报表。各部门专管员应于每月初进行一次库存清点,并将上月物品的入库、出库及库存情况月报表报总务处。如出现帐实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6.总务处应妥善保管原始凭证、入库单、出库单,并装订成册。

五、财产移交制度

1.校内保管员、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财产材料使用人,因工作变动,学校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帐物相符后,方能接收。

2.移交中实行按帐点物,逐件核准。凡有外借的,概由移交人追回,接收人不接收空帐。移交中发生帐物不符时,移交人应写出书面报告,学校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财产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以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以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须经学校或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及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除部分可拆零件用作维修外,应交总务部门处理,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

第二十五条  财产维修保养制度

一、常规维修及保养

1.各类校产校舍设施常规性维修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及时安排维修,进行适时保养,保证完好率达95%以上。

2.各类专用设备,如实验仪器、教学设备、电教设备等。由各使用部门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维修及保养。

3.总务处要经常常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并为校产校舍的维修提供优质服务,一旦发现校产损坏或接到使用部门报修,要及时进行维修。

 4.凡属人为损坏的校产,总务处应按规定追究使用部门或使用经办人的责任。

二、组室维护及保养

1.每个科室、处室、办公室的教职工在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关水、关电、关门,打扫整理各自办公室。

2.个人借用的学校仪器、图书等,要注意爱护,正确使用。如有损坏,必须赔偿。

3.各班级要对教室的黑板、讲台、课桌椅、门窗、电器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维护、保护。发现损坏,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4.学校的微机房、网络设施,由学校网管员负责维修及养护。发现问题,无法维修的,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安排人员维修养护。

第二十六条  财产赔偿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本身质量原因损坏,免于赔偿。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使用不慎损坏,可酌情赔偿。

3.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违反操作规则损坏,要照价赔偿。

4.外单位或个人借用而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

5.赔偿办法由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核填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产、设施保管、保护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校产帐,保管人员的帐册必须和会计室的帐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帐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学校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7.学校统一保管的固定财产由总务处负责保管,各使用部门借用的,要填好借据,定时归还。归还时,校产管理员要检查是否完好。损坏按规定赔偿。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校舍管理制度

1.学校严格按照设计功能,确定校舍(含校舍附属设施,下同)的用途、荷载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校舍的使用功能。学校不得将校舍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2.新建校舍要确保施工质量。竣工后的校舍须验收合格才可使用。

3.学校校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拆建、改建,不得违章搭建建筑(构筑)物。确需改建的校舍,须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施工图纸,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4.重视校舍安全。校舍的走道、楼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堵塞紧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门、上锁。

5.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建立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制度。学校要教育师生自觉提高安全意识,维护校舍。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值班巡查,发现校舍损坏和险情时,要做力所能及的维护、加固。

7.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对校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经常检查和维护学校的排水系统、供电线路及消防器材等设施。各类建筑物的竖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应保持通畅,发现破损,要及时修补。对老化的供电线路,必须及时更换。要保证校园内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第二十九条  危房报告制度

1.按照国家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

2.发现危房,不论其危害大小,一律上报学校校长室,不能隐瞒不报;

3.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后,应当停止使用或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4.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5.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第三十条  公物管理制度

一、对教师要求:

1.教师对分配到手的公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得将学校公物据为己有,带回家。

2.教师公物必须如实在校登记造册。

3.任何校产任何人不得私自拥有和使用。

4.教师调离,公物必须向学校交结,不得私自转让。

5.对不够固定资产的学校其他物质,教师需要临时借用的,履行领用借还手续。

6.对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质,做到来源去向清楚。                               

二、对学生要求:

1.每个学生都要爱护保管好自己使用的桌凳不被损坏和遗失。

2.挪动桌凳轻拿轻放,不生拉硬拖。

3.不得把桌凳作为嬉戏、打闹、打架斗殴的器械。

4.不在桌凳门窗上乱定钉子,不用刀子削桌凳刻画桌面。

5.不在桌凳上乱涂乱画。

6.每天离校务必关好门窗,防止自然破损和丢失。

第三十一条  多媒体班级设备管理制度

班级(专用室)多媒体设备由投影机、计算机、中央控制器、电子白板、展台、中控桌(讲台)、音响、白板笔等组成,因属精密贵重设备,使用时应加倍注意,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多媒体等设备由本班班主任(专用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

2.教室(专用室)多媒体设备实行使用登记制度,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必须在设备使用登记表上如实登记使用情况。每个班级(专用室)安排一位学生(教师)负责做好教师使用记录并填写保管好《多媒体使用记录表》。

3.多媒体投影设备只能由本班教师及任科教师使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4.科任教师应熟悉各设备的使用方法,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网管员联系。

5.使用多媒体器材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经学校管理人员允许,严禁私自调整、拆卸设备,严禁私改设备内部的各项配置。

6.严禁在电脑里安装与教学无关的各类软件。

7.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设备损坏,当事人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若由于正常损坏,经查明由学校负责维修。

8.多媒体讲台在清洁前,必须先关闭电源,确保安全。时刻保持多媒体讲台的清洁(定期擦刷、除尘)。未经班主任、课任教师批准不得将多媒体教学设备用于教学以外活动。

9.每天要保持室内的卫生干净整洁,各班清洁卫生打扫时,应确保投影仪的安全,讲台内外保证清洁,不能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

10.学校要经常检查设备及使用情况, 并做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的统计工作,并作为学期考核的参数依据。

第三十二条  计算机使用制度

为加强计算机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正常可靠地运转,保证各组室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公室计算机设备使用及管理制度”。各组室及其成员须按规定执行,否则,后果按规定办理。

一、计算机及有关设备说明

1.计算机设备是指各组室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设备、打印机等专有设备。

2.个人日常办公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主要有计算机主机(包括机箱内的各种芯片、功能卡、内存、硬盘、软驱、光驱等)、显示器、打印机、UPS 、外设(键盘、鼠标、音箱)等。

二、办公室计算机设备归属权说明

办公室电脑属学校固定资产,任何个人不得将设备据为已有或挪作他用。计算机及有关设备的使用由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挪用、交换使用计算机及有关设备。

三、设备管理规定

1.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登记建档。

2.计算机使用为一人一机,全部登录到本校局域网,实现资源共享,同时设密码,以保证信息的安全。

3.计算机电源线路及网络通讯线路的布设,计算机电源、网络资源的接入,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拆卸、改动。

4.不得随意拆接、移动计算机和外围设备,以免造成损失。

四、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

1.分配到个人或组室使用的设备,组室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完整负有责任。每人必须爱护、珍惜分配给自己使用的计算机设备。

2.上班时间严禁利用办公室电脑炒股、博彩票、浏览不健康或非法网站;上班时间不能用电脑玩游戏、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因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操作人员负责赔偿。

3.每人原则上只能使用本部门分配的计算机。非必要时,不能将机器交由他人操作(特别是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擅自在他人的计算机上进行任何操作。

4.未经授权同意,个人不得擅自将私有或外来的零件、配件、设备,加入到本单位的办公计算机设备中或网络中。不得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否则,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如果需要将私有或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计算机设备添加到本单位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中,必须预先争得相关人员同意,在确认不影响现有设备、数据、网络安全后才能添加。

5.如果需要将系统内的计算机设备搬离办公地点(或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必须预先报相关部门批准,并做登记后,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前提下方可搬离或借出(必要时将相关数据删除)。

6.应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 切断电源。计算机及有关设备使用人员,应注意保持计算机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7.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给杀毒软件升级,一切软盘、光盘、U盘必须确保无病毒才能使用。

8.信息网络中心将对我校网络流量实行不定期监控,如果发现有信息点在上班时间炒股、玩游戏、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浏览不健康和非法网站,信息中心将在一段时间内封闭该信息点上网的功能,并上报校长室。

五、设备的维修与更新规定

1.各办公室电脑等设备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办公室负责人报总务处,待查明原因后将及时进行维护。

2.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硬件故障为人为损坏的,将暂不进行维修,等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3.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系统故障系浏览不健康和非法网站以及私自改动系统和网络设置造成的,则网络中心将把情况上报校长室,之后再进行相关工作。

4.为保证管理的连续性,计算机设备应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如工作实际需要增加或更新设备的,必须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调配。

更新计算机设备的途径:一是定期对部分需要升级的机器增加新配件(如增加内存) 或更新部分配件;二是使用的设备已经到了淘汰的年份而必须更换新设备。设备更新和旧设备淘汰工作根据计划分批进行。

六、违反计算机设备使用的具体规定处理办法

1.擅自拆、换任何零件、配件、外设者,报相关部门处理。

2.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授权同意挪动或搬离办公地点(含借给外部门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擅自安装未经认可、允许的游戏和盗版软件者,一经发现,报相关部门处理。不再负责该设备的维修,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4.在检查中发现该组室计算机使用管理混乱,未按相关规定执行者,将收回所配给的计算机,待组室管理整顿改善并做出相应处理之后,再酌情恢复配给。

第三十三条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索证制度  (此项部分有食堂承包餐饮公司协助管理)

1.凡向学校食堂供应食品的,每年均要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

2.向食堂承包的餐饮公司索取: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册》;

3)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3.食堂承包餐饮公司应向食堂供应肉类、禽类、蛋类、水产、食油、大米、豆制品、调味品、食品等的供应商索取《卫生许可证》。供应肉类的还得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

4.在索取有关证件时,注意查验证件的有效期限,供应商不得提供超过有效期限的证件,也不得提供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5.通过向供应商进行索证,规范进货渠道,保证食品质量。

二、食品采购制度  (此项有食堂承包餐饮公司协助管理)

1.食品采购是保证食品卫生的第一关,不论采购直接入口食品还是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弄清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无证食品商贩的食品。

2.采购批量的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

3.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5.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6.采购人员应熟悉业务,掌握必要的感观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检查。

7.不能将采购来的食品转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收取现金。

8.采购时出于公心、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三、验收台帐制度

1.验收人员应对采购员采购的食品进行检查、验收;

1)验收采购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

2)检查食品的质量;

3)看清生长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使用方法等;

4)发现质量上有问题不得使用或入库,马上调换或退货。

2.经验收合格的食品,交付加工或入库保管。

3.验收入库的食品应:

1)进行登记、写明进货日期、货名、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限;

2)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存放,上标牌;

3)根据保质期限,掌握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4)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通风、干燥。

四、晨检制度

1.食堂每天早晨必须对炊事人员进行卫生安全检查。

2.凡患有以下疾病之一的炊事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

2)活动性肺结核;

3)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3.注意对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做好动态了解,当观察到下列症状时,暂停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1)腹泻;

2)手外伤,烫伤;

3)皮肤湿疹、长疥子;

4)咽喉疼痛;

5)耳、眼、鼻溢液;

6)发热;

7)呕吐等;

4.健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情况。

五、健康检查卫生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参加健康检查的人员包括:

1)食堂炊事人员;

2)学生课间食分发人员;

3)供应师生饮用水的人员;

4)食堂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品从业人员须参加卫生部门举办的食品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履行岗位职责。

5.学校或食堂承包经营者对炊事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食品卫生知识、安全使用燃气等应会方面的培训。

6.学校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或承包经营者,食品卫生管理者应参加卫生部门举办的相应培训,以增强食品卫生意识。

六、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炊事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带口罩。进入备餐间必须进行两次更衣,按分餐要求洗手消毒、带口罩、带卫生手套、带工作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从事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上厕所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都应用流动清水洗手。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4.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

6.勤洗手、勤洗澡、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7.如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疥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应自觉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待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后方可恢复工作。

七、运输卫生制度 (此项有食堂承包餐饮公司协助管理)

1.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盛放食品原料及食品。

2.用大容器盛装食品,要特别注意容器的洗刷、消毒和保洁,运输时不忘加盖。

3.食品运输车辆必须专用,保持清洁、卫生、防尘、防蝇、生熟食品分车运输,易腐食品(肉类及其制品、水产品以及奶制品)应冷藏运输。

4.装卸食品时不得落地,不得脚踏食品及用手直接入口食品。

5.尽量缩短食品运输时间。

6.运输车辆定期清洗、消毒。

八、储存卫生制度

1.食品仓库设专人管理。

2.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验收、登记、检查感观性状是否正常,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库。

3.不得存放变质、有异味、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

5.食品储存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易腐食品须冷藏。

6.仓库要经常通风,保持清洁、干燥、采取防潮、防霉、防蛀、防蝇、防鼠措施。

7.库房食品要挂牌,登记内容包括品名、供货单位、数量、进货日期、保质期限。出库时必须查验其感观性状和保质期。

8.应经常检查仓库内是否变质、包装损坏、保质到期等,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

九、粗加工卫生制度

1.必须在粗加工间进行。

2.荤素加工分区进行,加工时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

3.加工前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剔除不能食用部分,不加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

4.刀、砧、容器等用具必须荤素分开,有明显标志,用后洗净,定位存放。肉类。水产、蔬菜应分池清洗;冷冻食品应自然解冻,解冻后的食品不得再冷藏。

5.肉类食品清洗后无血,无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蔬菜洗净后无泥沙、杂物。

6.清洗后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易腐食品及时冷藏、保鲜。

7.及时清理加工后的废弃物,做好台面和地面的清洗,加工场地无积水,下水道保持畅通、洁净,污物桶及时加盖,废弃物袋袋化。

十、切配卫生制度

1.配菜在专用区内进行。

2.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切配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要新鲜,随用随配,不积压。

3.刀、砧、盘等用具必须专用 ,配菜结束,应对地面、工用具清洗干净,定位存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洗消毒,经常检查食品质量,未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开罐的食品应倒入盛器加盖冷藏备用。

十一、烧煮烹调卫生制度

1.烧煮前检查卫生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败变质的食品。

2.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煮烧透,防止里生外熟,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0C。并作好及时记录。

3.烹调后熟制品必须盛放于专用容器内,并在相应的操作台或货架上临时存放。

4.烹调后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在烹调后至出菜前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在高于75℃或低于100℃的条件下存放。

5.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容器有明显标志,不得混合使用,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6.禁止供应下列食品:

1)毛蚶、泥蚶、魁蚶等水产品;

2)炝虾、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

3)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变质、霉变、腐败、虫蛀及有毒有害的食品;

5)改刀菜和生拌食品;

6)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7.盛装调料的容器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8.不得直接用炒菜勺尝味。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罩加盖,对加工场所、工用具等进行全面的清洗,做到墙壁、顶棚无脱落、无霉斑、无油垢、排烟罩不滴油;灶台、操作台、水池、地面、水沟及沟盖等保持清洁,无蝇、无蟑螂、无老鼠。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洗刷消毒餐饮具应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做到污进洁出。

2.餐饮具清洗消毒的工序应合理,严格按一刷、二洗、三过、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

3.餐饮具消毒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

1)煮沸消毒

消毒时把物品全部浸在水里,保持温度100℃,作用10分钟以上。

2)蒸气消毒

把物品放入蒸箱内,密封好蒸箱,保持温度100℃,作用10分钟以上。

3)红外线消毒

温度控制在120℃、作用1520分钟。

4)自动洗碗机消毒

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时间在40秒以上。

5)含氯制剂消毒

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消毒蔬菜、水果时,有效浓度应保持在100mg/L

6)紫外线消毒

主要用于空气和台面消毒。灯箱距台面1米以内,紫外线达到一定强度,灯管保持清洁,安装数量以1W/M为标准。

消毒时,人员出离,时间为30分钟为宜。

4.餐饮具消毒后应无污垢、无油渍、无食物残渣、无异味。

5.餐饮具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卫生、保洁柜内不得将餐饮具与其他物品混放,不得放入私人物品,防止交叉污染,并做好防蝇、防蟑螂、防鼠、防尘等措施。

6.废弃物品应放入带盖的容器内,不得外溢,及时清理。

7.工作结束后,做好场所环境、设施卫生,清洗打扫工作。

十三、菜肴留样工作

1.菜肴留样有专人负责。

2.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3.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有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放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十四、做好各种资料的积累

 索取的证单、出入库食品帐册、卫生培训记录、证件、晨检情况的记载、出缺勤情况、卫生监督检查、事故情况记载、每周师生食谱;烹饪留样、会议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管、定期整理、分类装订、存档保管。

十五、蒸饭制度:

1.保证饭的质量,做到不夹生、不烂、软硬适中。

2.保证饭的供应,冬天做好保暖工作,使师生吃到热饭。

3.蒸饭完毕,及时关灯、关电等。

4.蒸饭完毕后,将蒸饭箱、饭格、米箩、地面等要清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

5.节约粮食,做到规范操作,防止浪费。

6.爱护蒸饭所用设备,坏了及时修理。

十六、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1.学校实行由主管校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2.学校配备一名由卫生保健老师兼职担任校方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餐饮公司聘请一名熟悉食品卫生管理的同志担任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3.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为全体师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管理,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4.食堂或承包经营者应自觉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诚恳接受食品卫生管理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卫生管理水平。

十七、例会制度

1.食堂或承包餐饮公司每周须举行一次例会。如遇情况特殊或工作需要应随时召开会议。

2.召开会议时应总结上周工作情况,肯定成绩、发扬长处、表扬先进,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改进工作的措施。

3.会议时,应对食品卫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议程,不断进行完善和健全。

4.收集全体炊事员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以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5.将用餐师生对食堂或餐饮公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分析、研究、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不断地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

十八、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校内发生各种食品卫生事故,应追究责任,对责任人根据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理。

2.对从事食品承包经营管理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经查实属于其责任的,立即终止承包协议,由其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中毒人员的医疗费用,赔偿费等一切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从事人员擅自离岗、或虽在工作岗位但为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范、或玩忽职守,渎职而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以下处罚:

开除公职,不再录用;

调离工作岗位,另作安排;

停发工资、停发奖金,或罚款;

批评、教育、行政处分;

按照法律、法规给予的各种处罚。

十九、事故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向区卫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中毒病人。

3.保护好现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的材料和样品。

5.做好中毒病人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他们得到思想情绪。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各项措施。

二十、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

2.食堂或餐饮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校长室报告,同时向校卫生室报告。

3.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采取措施、控制方法等。

4.学校接到事故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区教育局、保险公司报告。

5.学校上报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救治措施等。

6.对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隐瞒、谎报、拖延、阻挠报告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的批评、对直接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十一、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为依法加强校内的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及教学秩序的维护和社会稳定为目标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食品卫生监督包括: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检查;

    (2)食品进货渠道监督;

    (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监督;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

    (5)菜肴留样监督;

    (6)食品存储监督;

    (7)内外环境卫生监督;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监督;

    (9)硬件设施设备监督;

    (10)安全监督;

    (11)师生伙食质量监督;

2.食品卫生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经常性检查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记载;突击性检查由校方负责,不定期检查。

3.食品应加强自我监督检查,并虚心听取食品卫生管理员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十四条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食堂消防安全制度是对师生生命安全负责的重要制度,为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和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要求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离开时要关好门、窗、水、电、气,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不得拖延隐瞒。

3.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4.入室人员(外来人员必须登记)严禁吸烟和擅自动用楼内的一切设备。

5.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每次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负责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待管理人员复查,方可离开。

6.所有入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7.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行“6T”检查食堂的安全状况,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8.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见处,要求入室人员应能熟练操作。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绿化管理制度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把我校建成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书记、总务主任为副助长,以德育、教导主任等为组员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雕塑,亭,台,走廊等建筑小品的布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三、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四、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五、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六、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争取建有学校苗圃,花房等形式的绿化美化基地,利用这些基地,在满足学校园林绿化各种规格,品种,数量(包括各种花卉,盆景,树木)需要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绿化科研教学活动,培植新的品种,尽可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做到“以绿化养绿化”,从而增强绿化自我发展的能力。

八、在搞好校园绿化美化的同时,利用盆景易搬动的特点,搞好学校接待室、办公室、会议室、教室、宿舍等室内的绿化美化,以便让师生们在紧张的学习和工作中,得以减轻劳累、疲倦,使室内充满盎然的生机,从而实现其观赏的价值。同时组织好师生参加绿化美化活动。

九、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十、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十一、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50元罚款。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趁树搭棚、搭架、搭衣服、悬挂招牌、捆绳、捆铁丝。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绿篱、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第三十六条  安全用电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第三十七条  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校门外等候。

6.外来人员因事来校联系工作,门卫工作人员在问清情况后,向相关人员汇报,经同意后放行,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上岗时衣着整齐,上班期间不饮酒,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教学楼门、窗的关锁工作。

8.在校期间,对学生外出要认真查问、登记,未经许可,不准学生出校园。上课时间学生需外出,必须出具班主任的请假批条。

9.节假日期间,学生不得随便进校,如有要事,须经门卫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校。

第三十八条  保卫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校保卫人员在学校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加强校园巡逻,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学生放学和学生放假均要做好校园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平时负责对校内的日、夜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4.上岗时衣着整齐,上班期间不饮酒,不定时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加以整改。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相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110”,确保校园稳定。

7.主动与上级公安机关联系,搞好校园各项安全工作。

第三十九条  安全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安保人员负责校园的昼夜值班,按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校园及校园周边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4.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 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领导,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及其它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安全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3.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4.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5.学校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实验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6.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要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6.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德育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学校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各部门。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2.确立单位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负责人,总务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履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职责。

3.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定时开展《消防法》学习;对全体师生进行“防火”、“灭火”、“逃生”等专项教育,并建立“消防训练演习”制度。联系公安消防部门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消防演练”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价和指导。

4.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有关部门每月定时对食堂、教学大楼等易发火的要害部门进行用水用电安全检查。

5.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6.每月对使用的消防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有校长办公室协同各部门负责人一起检查,发现失灵或损坏,及时维修和更换,并做好详细的纪录。

7.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由总务处教师及各专用教室教师和年轻力壮的年男教师组成。班主任及年级组长主要任务是对学生加强安全、消防法规等的宣传。

8.每日放学,由总值日对整个教学大楼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四十三条  学校运动场地管理制度(学校运动场地对外开放条例)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保障学校场地开放活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时间对外开放:

开放场地:200米环形跑道、室外篮球场

双休日  900~1100   1300~1600  节假日  1300~1600

注:如遇教学活动等其他活动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开放场地注意事项:

1.凡来校进行健身活动人员须到门卫进行实名登记。

2.来校参加健身人员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服从管理者将取消健身资格,有违法行为的,将交由奉浦派出所处理。

3.爱护学校财产与环境,禁止在运动场内吸烟、吃东西,不得穿钉子鞋、硬底鞋进入运动场地,损坏学校财产必须照价赔偿。

4.健身活动期间的正式篮球比赛必须经学校场馆开放领导小组同意并备案方可进行。

5.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传染病等不适合在公众场所运动的人员,谢绝进校锻炼。

6.衣冠不整人员不得进校参加健身活动。

7.健身活动期间,造成他人或自己受伤者,本校概不负责。

第四十四条  节约用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用水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现对学校用水作如下规定:

1.全校师生应树立节约用水意识,爱护用水设施和设备。班主任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节约用水的教育 ,教师要以身作则。

2.做到人离则关闭所有用水设备,防“常流水”现象的发生,禁止水资源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3.学校建立节约用水责任制,各科室负责人和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出现漏水现象及时到总务处报修。

4.全校师生做好监督工作,发现浪费、破坏现象及时举报。

5.值班人员要做好巡查工作,节假日离校前做好彻底检查工作,确保用水设施正常,不用的水闸及时关闭。

6.总务处在假期中要做好维修工作,平时做好定时检查,确保校内用水设备完好。

7.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8.本制度由学校总务处工作人员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五条  校服采购制度

一、采购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二、采购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优良、社会信誉好的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上海市统一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具体价格由学校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后与校服生产企业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接受家长的监督。同时,将校服采购合同向区教育局备案。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对校服采购过程中,如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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