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2019学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6〕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奉贤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育收费工作要求》等文件精神,我校严格制定和执行各项纪律,使得各项收费合理化、规范化,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规范收费制度
2019年秋季开学教育收费,在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教育收费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下,再一次商讨规范我校教育收费制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并宣传好教育收费,做到收费公示化,保证教育收费规范和透明。及时召开教职工大会,强调区收费会议精神,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收费行为和现象的发生,得到家长的一致好评。
二、坚决贯策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在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中组织工作规范,结合上级精神,学校根据《洪庙小学教育收费制度》,具体制定了操作办法,与2019年8月27日及时召开了家委会会议,传达了局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宣传了局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使与会者提高了对《规范教育收费》的认识,提高了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使学生家长代表了解、参与、监督和支持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满意度,做到了收费工作的规范、公开、透明,积极做到与社会和家长加强沟通,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及时,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到位,规范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序,代办项目不强求,一律经家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收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操作时坚持家长自愿原则与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三、自查自纠情况
1、学校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规范教育收费政策和开展自查自纠组织的各项工作;
2、教育收费政策宣传情况到位,通过校务会,班子会、家委会、班主任会议、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积极宣传;
3、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中,学校通过橱窗、门口大屏、学校网站、告家长书等方法进行公示;
4、在代办收费执行情况中,学校及时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收费项目、标准符合有关规定,且按自愿、非营利原则。收费备案报教育局收费管理办公室;
5、学校严格执行沪教委财(2013)65号文件精神,规范操作“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保险以及中小学报刊订购”不再列入代办服务内容。
6、学校严格执行沪教委基〔2015〕88号文件精神,按中小学学生的校服管理和代办操作办法,由家委会决定是否征订、校服面料、款式、价格,包括选择校服供应商等,学校进一步规范采购、穿着、检测制度,并通过学校网站、家委会以及班级群、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
7、学校没有擅立收费项目、擅定收费标准。
8、学校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支教费、捐资助学款、变相收取借读费的行为。
9、学校没有以举办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特色班等名义的乱收费情况。
10、学校没有以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等;没有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竞赛活动,也没有举办或参与组织、宣传竞赛管理委员会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区域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11、学校没有违规组织学生出国(境)游学(国际冬、夏令营)情况;
12、学校和教师没有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没有为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服务;学校免费自编HM一页纸教辅教材提供给学生使用。
13、学校没有教师收受红包或者向学生家长索要物资的行为。
14、学校和教师没有利用课余时间、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以各种名义对学生开展有偿补课;没有以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没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没有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
15、学校没有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补课,引导、唆使本校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故意不完成课堂上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情况。
16、学校没有提供场所和设施,为社会培训、考证机构等提供竞赛、考证活动的办学场所或考试试场。
17、学校没有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或班委会等形式强制代办服务、强行收取规定之外代办服务费用。
18、学校认真执行收费票据使用,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
19、学校认真执行代办服务性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项独立核算、多退少不补收原则以及学期结束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
20、学校没有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学校。
21、学校在帮困助学政策方面执行情况良好,没有与学生的学习成绩挂钩。
22、学生缴纳的午餐费单独核算、全部用于学生。
23、学校也没有其他违规收费情况。
由于学校严格遵照教育收费有关制度、政策进行收费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规范、透明,得到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奉贤区洪庙小学
20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