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奉教〔2019〕85号
关于做好奉贤区中小学、幼儿园2019学年度
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收费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收费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现就2019学年度教育收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
(一)高中及中等专业学校学费
按沪教委财(2008)5号、沪价费(2002)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市寄宿制高级中学:2000元/学期;区重点高中:1200元/学期; 区普通高中:900元/学期;
中等专业学校:2000元/学期。
(二)外国籍学生就读收费
按沪教委财(2007)8号和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1300元/月;
小学:3000元/学期;
初中、高中:6000元/学期。
(三)住宿费
按沪教委财(2008)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一类住宿条件:360元/学期;
二类住宿条件:270元/学期;
三类住宿条件:180元/学期。
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加收200元/学期;提供热水洗
澡条件的每生加收40元/学期。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四)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按沪价费(2012)00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市示范性幼儿园700元/月;
一级幼儿园225元/月;
二级幼儿园175元/月。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月收取。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二、民办教育机构收费项目、标准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收取学杂费时按沪府发[2016]35号规定,小学每生每学期减免32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减免425元,在此基础上寄宿生每生每学期减免100元。
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代办服务性收费
(一)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文件规定执行(见附件1),但本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不代办校车服务。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
1、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费具体标准按照本市医保的相关规定执行。
2、除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险费以外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由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定。
3、中小学(幼儿园)目前执行的收费标准仍然有效,如调整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应按照以下流程实施:
(1)按照中小学(幼儿园)自身办学实际,在明确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内选择收费项目,将有关事项提前告知学生(幼儿)家长,听取意见。
(2)根据学生(幼儿)家长反馈意见,召开学生(幼儿)家委会专题会议讨论审议学校(幼儿园)代办服务拟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形成具体意见。家委会应按照本校制定的家委会制度或章程,充分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体现家长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维护学生(幼儿)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3)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的收费标准,中小学(幼儿园)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其中学生午餐、课外教育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招募的供给单位中选择,学生校服按沪教委基(2013)43号文件规定选择服务单位。供给单位确定后,需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政府采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应作为中小学(幼儿园)“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报告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在向社会公示前,家长委员会、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任何一方对拟调整的标准表述异议的,视作调整标准工作不成熟,仍按各中小学(幼儿园)原有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执行。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收取代办服务性收费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四、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一)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
(二)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禁学校利用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严禁学校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竞赛活动,严禁学校举办或参与组织、宣传无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区域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三)严禁学校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做好公办中小学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清退工作。对外出租出借合同到期后,凡产权清晰、不涉及到社会稳定的,学校均应及时收回,不再对外续租续借,继续用于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园)实际执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学校(幼儿园)向学生(幼儿)家长收取代办服务费时,应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幼儿)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建立代办服务性收费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五、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自觉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各级价格、教育、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幼儿)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幼儿)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幼儿)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计入中小学(幼儿园)账户,与学生(幼儿)家长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三)代办服务性收费应按公示标准收取,据实结算,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幼儿)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代办服务性收费应当由中小学(幼儿园)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代办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办服务性收费资金。
(五)要继续做好各项帮困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有条件的逐步加大对在校(园)贫困学生(幼儿)的减免和资助力度。
(六)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文件精神,要严格执行校服的双重检测等相关规定。
六、其他
(一)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提高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严禁收受学生礼金、礼品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严禁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补课。
(二)学校要落实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介绍教育收费情况、承诺执行收费规定、听取收费工作意见”的制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提高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长期公示。
(三)学校要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要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
(四)要规范使用票据,各收费项目、收费金额应分别填写。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必须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
(五)学生午餐费用按规定按月向学生收取,午餐费用应按月及时结算。学生病事假应及时请假与销假,费用从请假的次日起按实际天数清算。
七、严格实行教育收费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规收费行为,除按规定清退违规收费、给予学校和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继续执行“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人员,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个人综合先进和提升校长职级或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凡有违规收费的学校,一律取消两年内评选综合性先进和示范性学校的资格”的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定,加强收费管理,利用各种途径加强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监督,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巩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成果。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2、上海市幼儿园年度体检项目清单
(此件公开)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高 中 教 育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备注 |
一 |
教学服务类 |
||
1 |
课本和作业本费 |
每生每学期 |
|
2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 |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 |
3 |
卫生保健费 |
每生每学期 |
|
4 |
国防教育费 |
每生每次 |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 |
5 |
民防教育费 |
每生每天 |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 |
6 |
学农费 |
每生每天 |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 |
7 |
社会实践费用 |
每生 |
指餐费。按规定的教学计划执行 |
二 |
代收类 |
||
1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 |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沪府办发〔2016〕51号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为130元。 |
2 |
招考资料费 |
每生 |
包括:高考指南、高校招生专业录取人数及考分、招生专业目录、高考志愿填报手册、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上海卷)考试手册、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指南、高考英语口试手册、计算器、2B涂卡专用笔。 |
3 |
高校招生体检费 |
每生 |
|
三 |
生活类 |
||
1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 |
|
2 |
餐费 |
每生每餐 |
|
3 |
校车费 |
每生每月 |
|
4 |
住宿学生生活用品费 |
每生 |
新生入学时收取 |
义 务 教 育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备注 |
1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 |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 |
2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 |
|
3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 |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沪府办发〔2016〕51号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为130元。 |
4 |
餐费 |
每生每餐 |
|
5 |
校车费 |
每生每月 |
|
学 前 教 育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单位 |
备注 |
一 |
保育服务类 |
||
1 |
餐费 |
每生每餐 |
|
2 |
点心费 |
每生每餐 |
|
3 |
生活用品 |
每生每学期 |
指小毛巾 |
4 |
体检费 |
每生每年 |
体检项目详见附件2 |
5 |
校车费 |
每生每月 |
|
6 |
延时服务费 |
延时服务每生每次 |
使用税务发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收取此项费用 |
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每生每天(餐费、点心费另收) |
|||
二 |
教育服务类 |
||
1 |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
每生每学期 |
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 |
2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 |
春秋游、参观社会场馆 |
三 |
其他类 |
||
1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 |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沪府办发〔2016〕51号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为130元。 |
附件2:
上海市幼儿园年度体检项目清单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问诊 |
既往病史(先天性心脏病、癫痫、高热惊厥、哮喘、过敏史等),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
2 |
体格检查 |
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口腔检查(牙齿、牙周)、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形态指标(身高、体重)等 |
3 |
血常规 |
血红蛋白、淋巴分型 |
4 |
尿常规 |
外观、酸碱度、蛋白定性、镜检 |